为贯彻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政策措施,我局于2016年出台了《强化源头治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重点推行农民工实名制,将工资与工程款相分离,由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户,建设业主按工程进度每月将工资总额划入工资支付专户,并由银行代总承包企业将月工资发到农民工手里。
截止目前,市直管工程项目已经设立工资支付专户25个,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1169张。宜宾县工程项目已经设立工资支付专户2个,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1258张,代发工资626.4万元;高县工程项目已经设立工资支付专户13户,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305张,代发工资77.4万元;南溪区工程项目已经设立工资支付专户5个,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539张,代发工资751.9万元;江安县工程项目已经设立工资支付专户3个,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168张,代发工资81.8万元。总计,设立48个工资支付专户,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3354张,代发金额1536.5万元。
从推行情况看,还存在大部分区县(7个区县、含临港)未实施;已经设立工资支付专户,许多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;办理银行工资卡但有些工资仍未进入专户等问题。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强力推进此项工作:一是要求未实施的区、县必须按国务院、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,从新开工工程项目开始,全面实施;二是要求已经实施的市、区、县对已经开工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,对只设专户、不办银行卡或办理银行卡、不从银行代发工资,以及仍然按过去老办法的情况进行整治,对仍不整改的进行全市通报,情况严重的按文件规定给予记不良记录。